呢!
没有什么万众瞩目,更没有什么流量加持,就这么在一片低调中,杭市互联网法院开庭审理了许正南诉喜来公司平等就业权侵权一案!
周欣然坐在电脑前一板一眼地回复着,互联网法院的好处还有这个,除了一些必须要线下验证的证据,比如某些原件之外,其余的一切都可以在线上进行。
当然,互联网法院也可以决定线下审理。
和以往不同,看着笔记本上的一堆笔记,周欣然深刻地体会到了周毅和方大状的那句话:牵条狗都能赢……
这还真的是这样,看这些笔记就能看出来,那位霍律师的水平好像比以前更要高了,他对于对方代理人的辩点判断极其的精准!
比如对方会说这是员工的个人行为,是员工手误,不小心所致。
这一点其实很多人都能猜到,临时工嘛,老传统了。
但是,具体案例具体分析,不能说所有的职务行为就一定都代表着公司,也不能说都不代表着公司。
具体到本案例中,证据就是,对方的人事经理在什么时间查看了简历,什么时间回复不合适,不合适理由,汉东人。
这是电子证据,需要登录联智招聘的后台进行验证。
这里就要着重说一下,很多人不太清楚,电子证据如何让法院采信呢。
你去网上搜索,网上出来的案子太多了,各种律师给你说法,而且有时候他们说的都是互相矛盾的,你就会很懵逼,到底谁说的对呢。
答案是,不要去看那些花里胡哨的东西,只看法条,以及相应的司法解释,然后以案释法的经典案例。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》第十五条明确规定,当事人以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,应当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。
最简单的,微信聊天是不是能作为证据,答案当然是肯定的。
你需要做的就是提供原件,聊天截图什么的基本上是不会被认定的,需要从你手机里直接登陆进去,能看到的聊天记录原件。
这里推荐一个最简单的方法,需要花钱的,那就是拿着聊天记录去公证。
公证处的工作人员会告诉你,这个东西能不能做公证,如果不能你需要怎么做,而做完公证,你就可以拿来当证据了。
如果对方说这是你自己两个微信号编的,那让他拿出证据,质证是要证据的。
霍鹏飞当然不会给周总省钱,花了一千块进行了公证,证明提交的这个电子证据是真的。
所以在举证质证环节,这个证据没什么异议,然后便是法庭辩论阶段。
双方争议的焦点有两个,第一,是否存在就业歧视,第二,就业歧视是否导致不良后果,喜来公司是否存在主观过错!
前一个周欣然都不用怎么说,地域因素属于“先赋因素”,是劳动者无法改变的,而“就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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